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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注册协议

编辑:纳网科技2014-04-19 10:21:29

 

甲方:厦门纳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增值电信服务代理商,享受甲方统一的代理商服务、共同开拓市场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以下承诺:
一、乙方加盟代理的基本条件
(一)乙方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能独立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通信行业等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业务运营平台的使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协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除下列两项情形外,甲方不得越过乙方联络乙方的下级代理或最终客户:1、为监督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之目的;2、当乙方不能为其下级代理商或最终客户提供约定服务或正常履行其职责时。
(四)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帐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书面明示为保密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五)代理期间,如因乙方网络原因无法登陆甲方的业务平台,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甲方业务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电话、QQ、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并在48小时内给予解决,如超过此时间未解决,因此引起的客户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赔偿额最高不高于乙方为该业务缴纳的费用。
(六)本合同独立于乙方(含乙方下级代理商)与其客户之间的合同,如乙方与其客户之间产生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除该纠纷由甲方引起,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承担其对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如由于乙方不能妥善处理与客户的问题,造成对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并向乙方索赔。
(七)对于乙方发展的客户后续续费,甲方将会在《管理系统》中提示对应客户续费信息,乙方有义务及时查看且立即通知乙方客户续费,如未及时按规定足额续费,甲方有权在次月10日终止对该欠费客户的服务。后果由乙方和乙方客户中的过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四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达给甲方)。
(二)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三)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伦理道德。如因乙方发生上述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终止、解除后,双方承诺不向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对方业务、技术等一切未公开的信息,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甲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更改且不予变更。
(六)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帐号及管理平台为客户服务,同时乙方认同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代理商或管理人,前提是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回避与客户直接接触。在双方协议期内乙方所发展的客户均为乙方的有效客户,续费及各方面售后服务由乙方完成。
(七)乙方预收客户的业务使用费,乙方必须开设专用账户存储,除用于为客户业务使用费充值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如乙方非法挪用预收客户业务使用费或因其他原因没有用于为客户充值,导致客户的相关业务无法正常使用或客户其他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如因乙方前述违约行为导致客户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等,乙方除必须向有关部门澄清有关事项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八)乙方需将终端客户使用平台免费提供给客户使用,此外,乙方必须恪守与客户所签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对客户所作出的承诺,如乙方未履行本项约定,导致乙方发展的客户不能获得及时服务并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如导致客户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等,乙方除必须向运营商澄清有关事项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九)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自己的管理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导致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十)增值电信服务范围:乙方在与最终使用客户签订的协议中要特别明确增值电信服务的使用范围,客户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业务,不得将业务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得用于违规违法经营;也不得以转租、转让、转售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对其所发展的最终使用客户使用该业务的情况,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客户存在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违规涉及相关业务的使用并扣留涉及违规的业务账户的余额,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十一)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开通增值业务时,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该增值业务客户的真实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邮寄、扫描传输形式均可)及经办人手机号码、企业固定电话号码等信息,乙方有责任审核申请该号码客户资料的真伪,确保资料真实并与实际用户相符。同时乙方或乙方授权方必须与终端客户签订有效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受理单、协议及合同,并妥善保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有误或存在疑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提交直至确认真实、有效为止,确认核实前,甲方有权不开通号码。
(十一二)违反信息安全约定的违约处理:如乙方以及乙方发展的客户在使用甲方增值电信服务业务过程中违反协议中关于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任意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散播反动言论、散布淫秽色情言论信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引起第三方投诉,或招致行政、司法机关的调查,甲方有权停止业务使用并将该业务账户的余额扣留,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由乙方以由及乙方以及乙方发展的客户涉及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以及乙方发展的客户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依法赔偿。
(十二三)乙方在洽谈终端客户时须向客户先做说明,在业务未开通交付给终端客户使用前,终端客户不得将业务做任何形式的宣传,乙方需在与客户的服务合同内明确该事项,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十三四)为规避甲、乙双方的市场和法律风险,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作为代理商,与客户(含终端客户或下级代理商)所签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相冲突,同时必须妥善保管服务客户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所签的合同、来往函件、获取的客户资料、客户向乙方支付或预付增值业务费的银行转账记录或其他汇付转账凭证等;如乙方对第三方的服务承诺超出甲方代理服务范围,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抽查前述文件,如甲方要求查验,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时限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前述文件,或者乙方和客户所签合同的约定违背了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向客户作出服务承诺、超标准收取增值业务费、超限额预收增值业务费、挪用客户增值业务费等),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付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一:增值业务结算方式)
(一)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之前,需以有效方式将所开业务所属管理平台的预存款人民币 ----  元(小写---- 元)整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4日内将合同规定首次预付款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本协议不生效。
   (三)乙方所发展客户为预付费类型。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客户首次预存及后期续费费用不低于该增值业务依附号码的12个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且不低于800元;如预存不足800元按800元预存;年套餐客户续费必须按照首次充值年套餐金额续存。
(四)业务开通及扣费:甲方应及时受理乙方提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开户申请,审批通过后乙方需在当月进行业务充值,逾期未充值,扣取1个月最低消费,D类以上业务的扣取6个月最低消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说明
1、月最低消费是指若当月单个平台业务消费不足相应的最低消费金额,则该月按最低消费金额收取;若当月单个平台业务消费超过相应的最低消费金额,则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若乙方需要提高设定终端客户的最低消费标准,需另行向甲方申请,经许可后,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设定。
2、双方税费自理。
    五、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非经法律程序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任意一项,除按相关约定处理外,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出现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之任一情形,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二)帐号: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帐号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帐号支付的开户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帐号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除甲方书面确认或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甲方有权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后续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相应约定承担责任。
七、免责条件
(一)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如月累计中断服务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不属于甲方违约。
八、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三)乙方代理甲方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四)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合同解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由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附则
(一)本协议自 201x 年 x 月 x 日至 201x 年 x 月 x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如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签一年。,以后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后,乙方继续为终端客户提供相应售后服务,履行相关职责前提下,乙方所发展用户为乙方所有,甲方保留乙方对所有用户的续费权。如乙方欲不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合同期满后即终止。续签前的所有客户仍视为续签后的乙方之客户。
(二)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文件时,当如乙方平台连续3个月零消费,乙方同意甲方扣收乙方5元/月的平台管理费,当乙方平台余额为零时,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平台进行删除操作。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首次预付款付至甲方指定帐户时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四)通知与送达
1、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5日后视为送达;
2、以传真发出的通知,自文件进入接受方系统后即视为送达;
3、特别简单事项可以电话、QQ、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通知,接受通知一方未提出反对意见并接受、履行的,通知自然生效;
4、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留通讯方式未经变更一直有效,如变更须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对方。(本条必须填写完整)
甲方联系方式:400-00-189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5号201单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QQ号:4000018925
微信号: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QQ号:
微信号: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依法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其所属的平台、平台包含的用户及款项等。
(七)乙方及其平台所属客户,如客户名称或实际主体不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予变更。
(八)“附件一增值业务结算方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的增值业务费统一汇入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开元支行
帐户名:厦门纳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5101558001052502314
―――――――――――――――(以下无正文)―――――――――――――
 
 
甲方:厦门纳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单位代理):                  盖  章(单位代理):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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