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纳网科技2016-12-28 14:09:21
各位代理商:
根据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语音专线、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语音业务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对400业务号码和用户实际落地承载码必须进行双实名的管控,严格落实“5+1”资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400业务受理单、服务协议、400业务信息安全承诺书,+客户真实目的码的缴费凭证)在防诈骗系统中的上传备案,对到期未提供相应实名材料的400和语音中继业务号码将进行全部关停。
实名认证的400号码需在12月27日之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电子“5+1”资料方可继续使用(纸质资料接收截止12月30日)如逾期未补充办理将视为放弃,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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