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6-11-28 编辑: 纳网科技 点击: 11736 次
根据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要求,400业务真实落地号码必须为申请单位实名办理的电话号码。
自2016年11月28日起,所有新添加的转接电话(含固话和手机)均需提供缴费发票等凭证,证明机主身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绑定,机主要求必须是企业或法人名下。(不再支持公账确认方式。)
此前已绑定成功的转接号码,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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