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备案和网站主页底部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0-01-10
编辑:
纳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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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会员:
按照《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规定,已通过我司备案的网站请确认当前备案信息均为最新有效信息,网站底部显示主体备案号(填写主体备案号即可,不带-1)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www.beian.miit.gov.cn。如需变更备案信息,请联系客服处理。如信息有误或未显示备案号,管局将直接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