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9-06-18 编辑: 纳网科技 点击: 7141 次
本注册局字符串政策系注册局“注册政策”的一部分,适用于注册局所管理的如下TLD:
TLD:.集团(xn--3bst00m)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档中所使用的术语和ICANN注册商认证协议中的意义一致。
本文档包含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当两种版本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请以英文版为准。
一个域名系由多个标签组合而成(即本文所指“字符串”)。任何域名标签必须符合RFC1034 第3.5款的要求。不符合本注册局字符串政策(及其他注册局政策)之域名申请不得注册。
ASCII域名或者由中文域名转化的A标签域名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二级域不能超过63个ASCII字符;
2.只能由字母a-z(不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半角连字符(-)构成;
3.连字符不能放在字符串开头或结尾部分;
4.ASCII域名标签的第三位和第四位不能连续由连字符构成,例如“ad--cd”这样的ASCII域名不能注册。
IDN域名标签必须符合RFC5890第2.3.2.1款所规定的“IDNA有效”准则。本注册管理机构所管理之TLDs遵循RFC 4713标准,支持中文IDN字符串。但仅支持下列IDN表单中列出的中文字符:
“CNNIC IDN表单”,见 http://www.iana.org/domains/idn-tables/tables/cn_zh-cn_4.0.html;以及
“TWNIC IDN表单”,见 http://www.iana.org/domains/idn-tables/tables/tw_zh-tw_4.0.1.html.
中文用户日常生活中所使用不少中文字符有多种写法,这些不同的写法被成为主字符的“异体字”。本注册管理机构遵循RFC3743对IDN异体字域名做如下规定:
a)对于无异体字的TLDs,主域名标签可为简体或繁体,且只有该主域名标签会注册给注册人并激活,而其他的异体字域名标签则会被保留并禁止注册。
b)主域名标签及其所有异体字标签共同构成RFC3743中所述的绑定集。删除绑定集中的任何一个域名标签都会导致绑定集中其他所有标签一并被删除。
c)注册人可以在注册域名之后通过其域名注册商选择激活绑定集中所保留的其他异体字域名标签。
d)被激活的异体字域名必须在TLD的区文件中与主域名配置同样的NS资源记录。
在ICANN部署了“根区标签创立及维护规则程序”来解决异体字IDN TLDs的授权问题后,上述二级域异体字绑定政策可能会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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